车主陈先生前些天驾车出行的过程中,由于一时分神,不小心撞上了路边一棵绿化树,撞击导致车头右部位受损。不过,由于急着去探望亲人,陈先生并未在第一时间报案!而在之后的理赔过程中,陈先生也因此遇到了一些麻烦。
据了解,陈先生在事故发生后,不仅没有拍照取证、报警,还自行撤离了现场;直到两天后,其驾车返回时才在原事故地点报了警。
陈先生将事故告知交警时称,因其赶着去处理事情,所以现在过来报警。不过,由于没有相关证据,交警一时无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。
同时,交警表示,若有特殊原因,交通事故后报案不要超过48小时,驾驶员要保留相应的证据,否则可能导致交警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。
事后,陈先生维修车辆,花了约5000元。可他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,却被告知事故无第一现场,且报案时间太迟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!此外,保险公司人员还指出,根据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,“超过48小时报案期限,保险公司不予受理”的规定将不予理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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